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12 06:27:23    作者:米乐体育m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张俊杰先生、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和王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徐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同意在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和参股企业来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做担保。前述担保累计总额度预计不超过25.6亿元人民币,担保累计额度包括现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有效担保、续期担保及新增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品种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累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00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是郭澳。截至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4人,注册会计师407人,较上年增加29人。在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3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832.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9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8,123.04万元,主要分布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领域,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截至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苏娜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栗志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起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01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邀请招标,在公司网站对招标信息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公司邀请招标的评标结果,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了邀请招标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其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被担保对象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飞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和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及2024年度预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优化授信担保结构,推动业务开展和经济效益提升,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在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做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累计总额度预计不超过25.6亿元人民币,担保累计额度包括现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到期的有效担保、续期担保及新增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有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品种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累计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25.6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对于参股公司,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对参股企业来提供担保,并要求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冲压件、金属结构件、模具、五金配件、低压电器、注塑件、喷涂、触摸屏、减反射镀膜玻璃;研发、销售:玻璃制品、铝合金零部件、液晶显示模组、电子元器件、油墨、涂料、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系统集成产品、数码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物流设备、电脑及周边产品、(电动、气动和手动)工具、量具;销售:金属材料、塑料材料、电子产品、产品说明书(不含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2023年12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高玉根先生,持股比例为8.07%,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富乐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0.1%,苏州古玉鼎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99%,合计持股10.16%。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胜利精密成立于2003年12月5日,注册资本约34.41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产品业务和汽车零部件业务。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注:上述2022年数据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3)01258号”《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截至本公告日,胜利精密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冲压件、金属结构件、模具、五金配件、低压电器、注塑件、喷涂、玻璃制品、玻璃真空镀膜、玻璃深加工产品、笔记本电脑结构件、触摸屏(感应玻璃和模组)、显示模组、光学功能膜片、复合板装饰、镁铝合金零部件、镁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塑料材料、电子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安徽胜利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注册资本为204,750万元人民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胜利主要从事与精密结构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注:上述2022年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苏审字(2023)00373号”《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安徽胜利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家用电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安徽飞拓成立于2022年8月26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飞拓为公司复合铜箔和3A光学膜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

  注:上述2022年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苏审字(2023)00273号”《安徽飞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安徽飞拓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胜利香港成立于2010年8月27日,一家注册在香港的贸易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利香港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等相关产品的销售业务。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注:上述2022年数据经骏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报告书及财务报表》;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电子材料、电动轮椅用锂电池、充电器的销售;笔记本、手机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及销售;锂电助力自行车力矩传动控制系统、锂电助力自行车、滑板车及配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健身器材、运动器材及配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电动轮椅、蓝牙无线装置、电动踏板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及维修,以及相关零部件的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项目均不含橡胶、塑料及危化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中晟精密成立于2015年4月21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晟精密主要从事与金属制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注:上述2022年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苏审字(2023)00309号”《苏州中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中晟精密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经营范围:研发电子材料、无线产品;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金属精密结构件)、数码设备外壳(喷涂工艺);销售:导电涂料、电子材料、新能源新材料、无线产品、机械设备、非危险性化工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普强电子成立于2005年3月18日,注册资本为3,35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其45%股权,是公司参股子公司。普强电子主要从事与新型电子元器件(金属精密结构件)、数码设备外壳(喷涂工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注:上述2022年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苏审字(2023)00310号”《苏州普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说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普强电子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担保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25.6亿元人民币,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方在被担保方申请银行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由担保方、被担保方与银行等机构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本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旨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此外,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徐洋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公司前期担保事项到期后的接续,旨在满足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为其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确保其融资业务持续稳定,并且公司已就担保事项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可能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52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1.94%;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14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6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总余额为2.944亿元(其中,公司对参股公司苏州普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37.11万元;对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92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88%。预计2024年度担保累计额度最高不超过25.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9.7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现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截止2023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议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能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线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一。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7日)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曲某合等8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

  3、新增诉讼案件的金额: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4,537,834.26元和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曲某合等8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和法院判决及时向共计18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835,469.7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973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入资产的人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蔡某斌、陈某宏等58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费用共计4,537,834.26元;

  2022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公开披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曲某合等8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中,除曲某合等8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已达成调解协议之外,其余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入资产的人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534名投资者(含本次新增58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累计诉讼金额为6,477.32万元人民币,前期已有456名投资者与公司达成调解。前期投资者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4月23日、10月28日、12月3日、2023年1月19日、4月1日、5月9日、6月10日、8月9日和9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2022-043、2022-067、2022-074)、《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3-009、2023-024、2023-054、2023-067)和《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近日,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和判决,公司与曲某合等14名原告达成调解,同时与刘某丽等4人的案件已判决结案,并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3)苏01民初77、2792-2796、3547-3550、3552、3544-3546号]和《民事判决书》[(2023)苏01民初69、71、563、241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丽等4人各项损失合计406,902.26元;

  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和法院判决及时向共计18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835,469.7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973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投入资产的人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负债和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6起,涉及总金额约1,419.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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