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丨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你的职业健康!
发布时间: 2024-02-21 08:58:06    作者:米乐体育m6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最大的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症,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最大的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般健康体检: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情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是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

  企业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防治职业病不单单是政府和企业的事,作为受益人的广大劳动者更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防治工作中来,从自我保护做起。

  职业病的特点是易于预防,难于治疗,一旦患上尘肺病、职业性肿瘤等职业病基本上没有办法根治,因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应当了解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和法规和防护知识,增强维权意识,主动地进行自我保护非常重要。

  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主动履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等防治职责的工作,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

  职业健康监督职责划归以来,市支队积极做出响应,结合实际,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认真组织全市卫监机构开展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督促企业职业健康条件进一步改善,形成全社会关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市已对92户存在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其中简易程序61件,一般程序31件。一般程序案件中已下达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累计为178.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