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运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2-16 04:53:00    作者:米乐体育m6


  为了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变革作业顺利推动,保证变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联接、平稳过渡,发布本公告。

  二、新税务组织挂牌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有何改变?

  新税务组织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渠道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渠道有必要进行相应晋级。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心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渠道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渠道的晋级作业,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结。

  电子发票服务渠道晋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持续运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运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